图书馆图书报刊赔偿办法
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03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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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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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遗失、污损图书的赔偿、处罚办法

1、读者借阅图书时,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污损等情况,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,以分清责任,否则责任自负。
       2、读者损毁图书(如批点、涂改、笔描、污损等),污损一页罚款5角;剪裁、撕割图书,每页处以罚款10元。
       3、遗失、污损图书条形码,一册罚款5元。
       4、调换馆藏图书上条形码,一册罚款20元,并给予一定的处分。
       5、撕毁芯片者,按窃书处理。
       6、读者严重损毁或遗失图书,应用原版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图书进行赔偿,酌收加工费5元;否则按本馆遗失图书的赔偿办法处理,若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,可办理退款(加工费不退),过期不予退款。
     (1)遗失图书按不同年代的版本进行赔偿:1985年(含1985年)以前的版本,按原价的15倍赔偿;1986-1989年的版本,按原价的10倍赔偿;1990-1994年的版本,按原价的6倍赔偿;1995-1999年的版本,按原价的5倍赔偿;2000年(含2000年)以后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4倍赔偿。
     (2)若遗失成套书、分卷书的其中一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的2-4倍予以赔偿,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
     (3)未标明价格的图书资料,参考同卷价格的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。
二、窃书处理办法
      1、未办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到馆外,或将图书藏匿于身上转移至馆外,一经发现,即作窃书处理。
      2、对盗用他人一卡通,“调包”还书以及一切借、还书的舞弊行为均视为窃书行为。
      3、对窃书者,除了严肃批评教育,责令其写出一份深刻的书面检讨,通报当事人所在的二级学院外,并按原书价10—20倍罚款。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,报学校处理。
      4、本条款适用于一切读者,包括本馆所有工作人员。